杭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