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爱卫办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指定区域内检查、监督、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并依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