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闲置空地、水面等地段或者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国有闲置空地的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集体闲置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负责该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