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