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