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不得堵塞防火通道。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