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落实生态保护第一的责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