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