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帮助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条例/第四章 有关部门的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民政部门要鼓励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兴办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对年老体弱或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社会救济。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