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负有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管等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