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监管第二十一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汽油或者其他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