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提供应急用水。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水源工程,在农田灌溉期,应当优先保证灌溉用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