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情况通报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会刊、人大常委会公开发行的刊物、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向社会公布:

(一)当地新闻媒体;

(二)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网站;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招待会;

(四)其他渠道。

有关新闻单位应当在突出版面和重要时段及时免费刊登、播发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