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体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体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公众应当遵守体育活动场所的秩序,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损坏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