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体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体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公众应当遵守体育活动场所的秩序,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损坏体育设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