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或者同时承担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