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硬化、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