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