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提倡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红十字会可以吸收自愿为红十字事业工作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组织其参与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