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下,发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以及外国地方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