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土地、寺庙、文物、历史文化遗产等,产权和隶属关系明确的,其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