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