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八条已修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智力、体力、技能的自然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并经志愿服务组织同意,登记成为志愿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其监护人同意,也可以申请登记成为志愿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