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将保护、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铅山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乡镇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考核评价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