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