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