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预备役部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区域内所属预备役人员的编组、教育、训练和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