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