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