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民兵、预备役工作应当适应国防建设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平战结合、劳武结合、军民融合和注重质量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