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仓库、训练基地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搞好建设和日常维修,配备工作人员和基本设备,落实相关经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