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