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