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六条已修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配备执业兽医或者聘用乡村兽医。种畜禽场、乳用动物养殖场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定期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监测;禁止饲养不符合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的动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