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