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水体、地貌;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