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