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与节约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气化、固化、炭化等技术。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