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青海湖流域发展旅游业应当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旅游景点和线路的确定,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