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