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管理活动。(二)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三)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