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有效寺庙焚化对象限于在本市死亡的佛教僧尼。寺庙焚化僧尼遗体应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焚化时应当遵守环保、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