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布实行。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的死者遗体应当实行火化。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