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按照死者的家属或者其单位预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不得刁难死者家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