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