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进入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依照有关规定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