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依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