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