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