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已修改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或者决议、决定的主要内容;(三)与决定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四)重大事项的议案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