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青山保护工作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通

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施策,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