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地方性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选举单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